据报导,巫统宣传主任安努亚慕沙说,巫统事先未曾和伊党商讨!
如果巫统与伊党未曾私下商讨,那为何巫统部长与副部长在国会依会议常规优先辩论伊党的私人法案?如果没有受到指示,巫统部长如何敢擅自提呈优先辩论那?
看看宪法专家的意见!是否是误会?
据报导,一旦伊党提呈的伊刑事法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将为我国法律开了一个缺口,接下来其他州属只要州议会以简单多数票通过,就能落实伊刑法。
大马国际伊斯兰大学法律顾问灄阿末教授指出,一旦国会通过了这项私人法案只允许吉兰丹落实伊刑法,一旦通过,就给伊斯兰法庭惩罚的权利!
律师及人权分子西迪查呗达说,许多国民不清楚伊法定影响,若实行伊刑法,伊斯兰法庭将有权力判决任何“被视为伊斯兰”的刑罚,以哈迪版本的伊刑法来看,这包刮石刑甚至截肢!
不是伊刑法法案,不要误会!是吗?
据报导,宪法专家阿查哈指出,伊斯兰党寻求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Mahkamah Syariah),固然不是回刑法案,却是为了实施回刑事法铺路,如通过修改回教法庭的权限,将赋权回教法庭乱石砸死及断肢的刑罚!
30.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