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25, 2008

国家教育政策与制度

1996年教育法令已在国会通过,表达国家教育政策与制度。在该法令第三章28条文列出,国民学校及国民型学校的设立与维持。在本法令约束下,部长可以设立国民学校及国民型学校,并维持该等学校。同时在该法令下的第二条译义中,国民型学校指政府或政府辅助小学,该小学乃以华文或淡米尔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而国文与英文为必修科。

国家宪法第152节 (1)(a)(b)条文中表明,没有人受到禁止或阻止使用(官方用途外)或教授或学习任何其他语文及本款不应损及联邦政府和任何州政府对联合邦内任何其他民族语文之使用及研究加以维护及扶助之权利。

因此,在教育法令及宪法条文已明确表明国民型华小的地位,已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下的多源流学校及语文的政策,各方面应立即停止对华小存在的争论。而应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三章28条文给予协助。教育部官员应了解这项教育政策的事实而最近一些教育部官员发表有关行半津贴华小学生不可进入精明学校就读,华小数理科华文课本不获免费贷书,华小食堂管理权等问题的言论使华小受到冲击。教育部应立即纠正这些行政偏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论。

日前是充满挑战性的年代,国家教育制度与政策必须符合全民与时代的需求。同时,必须公平合理执行各源流教育的方针,让我国成为东南亚辉煌的教育中心。

国家教育部应立即进行全面检讨为何每年发生华小及淡小师资短缺事件,多年来这项教育课题不断在国会提出,但始终没有一项肯定的答案。在今年七月,教育部政务次长在国会上议院答复时表示至今年630日,华小尚缺少1,163名老师,淡小则178名老师。师资不足会影响教育进程,教育部必须严正看待此项课题,全面解决而不应拖延,影响政府声誉。

教育部长宣布接纳独中生成为国小华文课师资是肯定独中的教育水平的一项新政策,独中生不只成为国小华文老师,更应成为解决华小师资不足的来源。因此承认独中统考文凭应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教育措施。而不应排斥数以万计的我国年轻一代的独中学生,反而应纳入我国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中使国家人力资源取得更佳的发展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