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林方先生在言路版 (29.10.2013),以“拿什么理据寸土必争?国内其他400间华小面对不同情况的校地危机而不单是占用政府地,其他土地不论是献地,借地,或占用私人土地,由于没有明确的地位,随时 “祸起萧墙”的论点后,感触良多。
的确,华小校地问题,可说是千头万绪,几十年来,由于人事不断变迁,加上没有积极地,妥善地从问题的根源着手处理而目前很多的华小的校地主权仍然悬而未决,进一步衍生诸多不必要的问题,也阻碍了华校的发展。
林方先生的看法,激发回忆,在担任雪州行政议员时成立雪州华小校地工委会,去审查,研讨校地问题,以积极步骤寻求最佳途径鉴定州内华小校地拥有权的实况。
以我为首的雪州华小校地工委会,藉着行政议员权限的方便,取得土地局,教育局官员的合作,提供州内华小校地拥有权的区分,但一些华小校地缺乏土地资料,在鉴定校地主权区分上面对困难。
当时工委会在沙亚南州政府大厦召开一项全雪州99间华小校地问题研讨会,州内华小代表聚集一堂,共同探讨华小校地主权区分问题。
随后也拜会雪州华校董联会,双方在会上开诚布公,互相交换意见,一致认为华小校地问题应寻求解决方案的共识。
工委会为了更详细了解州内各地华小校地实况,收集更完整的校地资料而一系列访问州内九个县内各华小,并与各县华小发展工委会,董事部,家教协会及校长等举行对话,进一步了解各华小校地存在的问题。
通过各华小董家教的全力合作,逐步完成收集各校校地资料,在工委会秘书处着手草拟一份雪州华小校地报告书,把当时州内99间华小的校地主权,划分为政府拥有权,董事部拥有权,私人或公司拥有权。
从所收集的校地资料,当时雪州99间华小中有56间华小校地是政府所拥有,26间华小校地是董事部所拥有而17间华小是属私人土地性质所拥有。在99间华小当中,一些华小校地资料不完整或未有任何档案记录,在区分主权中显然是文件不足详情下编入董事部或私人公司所拥有。
尽管如此,此项调查报告已成为各华小了解自己校地站在什么位置上尤其是校地仍属于私人集团或公司所拥有,诚如林方先生所提及的私人或公司地段应从长计议,办妥相关手续,因此有关董事部应设立小组与地主谈商进行分割手续,列为华小校地及向政府申请农业地改为学校用途,以确保学校完整。否则有关华小将持续处在被动地位而毫无主权可言,这是董事部成员极其重要工作任务,不要推卸职责于别人。
林方先生也提及如属于政府地,有关学校早就应申请转让,如无拉港新村华小边的一段警局保留地,通过申请归为华小校地一样,才能保障校地的完整性,如不,校地问题就如最近精武华小校地的争论及一些教会学校因租赁地契期限将届满而将面对严重的校地危机就是一个例子。
华小历史悠久,许多文件档案记录遗失或不完整下导致校地问题衍生,这些校地问题数十年来一直悬而未决,日后肯定会带来更大压力与困扰。这是华社应着重的事项,如只是喋喋不休而无实际行动,这将对华小校地问题无补于事。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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